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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船舶绿色发展新成效激发航运新质生产力
2024-07-12 12:4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色发展理念,深刻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内航行船队,截至2023年年底,拥有国内航行船舶数量约11.7万艘,共计2.5亿净载重吨。多年来,我国以能源转型为重点,推动船舶低(零)碳成为顺应绿色、低碳、智能航运业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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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低碳发展不断加码提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航运绿色低碳发展,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政策文件,《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政策规划指导体系,为我国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发展方向。

 

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据部水运院梳理,截至今年6月,我国已建、在建国内航行LNG动力船舶达600余艘,纯电池动力船舶440余艘,氢燃料电池、甲醇和氨燃料动力船舶正处于加速试点应用阶段,船舶类型、吨级、航线等应用场景日益丰富。目前,世界最大客位——1300客位的纯电池动力客船“长江三峡1号”已平稳运行两年多;700标箱纯电动江海直达集装箱船“中远海运绿水01”已于今年4月投入运营。

 

配套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据部水运院梳理,我国已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配套基础设施约80余座,投入运营移动加注船5艘(LNG加注船4艘、甲醇加注船1艘)。在部水运院牵头支撑下,上海港实现国内首次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截至今年5月,完成了100艘次加注,总加注量达58万立方米。

 

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健全。经过10余年的发展,我国LNG动力船舶加注设施建设、安全操作、关键装备产品等技术标准已基本健全,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电池、甲醇、氢、氨、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标准正在加快制定。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正在联合研究部署电动船舶重点标准制定有关工作,部海事局已启动《船舶技术规范体系(2024)》编制工作。

 

随着政策引领力度不断加大,我国船舶低(零)碳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等13部门出台了《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提出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发展。目前,中远海运已订造LNG和甲醇动力远洋船舶17艘,并积极发展内河纯电动集装箱船;招商局集团正开展长江航运全产业链应用LNG试点,推动甲醇内河及远洋船舶试点。

 

打好绿色航运提质增效“组合拳”

 

总体上看,我国船舶低(零)碳发展仍处于爬坡过坎阶段,实现未来发展目标,船舶能源转型路径需要进一步聚焦、配套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速、核心装备技术需要进一步突破、交通能源融合需要进一步深化。

 

构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体系。打造技术创新协同平台,加快核心装备研发。集聚产业链上中下游优势资源,打造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高水平标准引领。加快制修订船舶燃料消耗限值、碳排放强度等级评定标准,提高船舶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加快构建国内绿色燃料核算评价和认证体系,推动碳排放、碳足迹核算体系国际互认;加快制定甲醇、电池、氢等加注、充换有关标准,制定国内航行船舶近零碳发展技术路线图。综合考虑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技术发展趋势和航运承受能力,进一步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场景的能源技术路径,集中研发资源和场景落地,提高技术迭代升级效率。

 

构建航运与新能源清洁能源生态圈。加快推动发展模式创新。推动航运、港口、制造、能源、电力、装备、金融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产业链上中下游各个环节,联合建立绿色转型价值链体系,打造利益共享新模式;加强我国航运新能源生态圈与国际重要能源、造船、航运组织和重点企业合作,推动与主要航运贸易国家或地区绿色能源标准互认;积极参与IMO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减排标准规则制定,在航运能源变革中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加快形成配套加注、充(换)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船用新能源清洁绿色能源生产基地、储运基地、加注基地等布局规划建设,完善绿色能源从产地到沿海沿江港口运输体系,打造面向国际的中国港口绿色能源供应中心;积极推动LNG海进江运输,加快岸基内河船用甲醇加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岸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建设纯电池动力船舶专用充电设施;加快布局建设集约化充换电设施,构建便捷完善的内河配套设施网络。

 

构建完善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健全新能源清洁能源配套设施管理制度。研究明确沿海港口绿色能源加注市场准入、海关监管、出口退税等制度,引导绿色能源加注产业有序发展;健全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岸线和用地保障;完善用气用电保供保价机制,推动能源价格由市场定价转向与燃油定价挂钩。完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激励政策。有序推动高耗能高污染老旧运输船舶退出市场,积极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新改建;深入研究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配员管理以及引航、过闸、锚泊、靠离泊优先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组合效应。

 

构建产学研融合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完善优化航运、能源、制造类高校学科体系设置,创新融合主干学科基础建设,解决复杂问题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船员订单式培养,加快培养一支擅航运、精技术、通能源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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